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发布了《关于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涉嫌自保的巡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吉鑫贷”“汉金所”“理想宝”三家平台涉嫌自保。
此前,专委会在5月发布公告称,国美集团旗下美易理财平台的美保宝、美融宝和美信宝等系列产品存在与其疑似关联公司进行交易的情况,
涉嫌自融自保。
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2017年3月到现在,有16家平台被指涉嫌自融自保,包括格力旗下的海控金融,联想旗下的正奇金融,乐视金融以及宝能旗下的广金所。
银监会于2016年8月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P2P平台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
互联网金融专栏作家、P2P网贷独立评论人羿飞表示,现在距离《暂行办法》规定的12个月整改期,只剩下不到3个月时间,而不少平台显然没有“收敛”,尚在“我行我素”。即使规定了整改期,不少平台可能仍难以主动放弃自融自保。
三家平台均称有国资背景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平台宣传,“吉鑫贷”“汉金所”在其各自官网均明确表示有国资背景,而“理想宝”除有国企背景外,还有上市公司背景。
“吉鑫贷”的公司简介显示,其是由吉林省吉东方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东方”)建设运营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吉东方由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控股,系吉林省内超大型国有企业“吉林省煤业集团”旗下品牌。
而“汉金所”在其官网网页眉头会一直显示着“国资控股,理财安心”的标语,公司简介显示,“汉金所”隶属于武汉信用投资集团,系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是地方国企控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理想宝”官网则称,“理想宝”是深圳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深圳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由国内多家上市公司及国有企业联合知名影星刘晓庆旗下传媒公司等企业共同发起。
记者在天眼查关系图中注意到,“理想宝”的股东其包括凯恩股份(002012,股吧)、中捷资源(002021,股吧)等多家上市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浙报传媒(600633,股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也是股东之一。
羿飞介绍道,很多互金平台对外宣传时要突出平台的国资背景和上市公司背景,这主要是为了给平台增信。实际上,平台对于国企而言也不过是一种投资,一旦出现平台倒闭等问题,仅仅意味着国企对其的投资无法收回,除此之外,对国企没有什么影响。
涉嫌自融自保
《公告》显示:“吉鑫贷”官网披露“吉林省吉晨投资有限公司”为“抵押标”“担保标”等产品的担保方。该平台网站显示,所有发布的借款标由实力雄厚的合作机构提供100%连带保证责任,当借款人发生逾期,由合作机构进行全额本金或本息赔付。
而相关工商信息显示,“吉鑫贷”项目的担保方吉林省吉晨投资有限公司和运营公司的企业法人均为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汉金所”全称为汉信互联网金融服务(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其官网披露称,“汉金所”隶属于武汉信用投资集团,“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樱花系列”定期理财产品的担保方,但工商信息显示,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包括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君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而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又是武汉信用投资集团的股东之一。
“理想宝”官网披露“深圳市保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收益保”“U享理财”等产品的担保方,但《公告》称技术平台监测发现该担保方与其经营主体深圳市理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嫌疑,该平台涉嫌自保。
记者尝试联系了上述几家机构,涉事的三家担保公司表示不接受采访,而截至记者发稿,涉事的三家互金平台尚未给出任何回复。
“互联网金融担保关系分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担保和自担保两种。”羿飞介绍道,前者担保的是兑付责任;而后者为互金公司为自己的关联企业进行担保,其违反了《暂行办法》中关于禁止互金企业自融自保的有关规定,把本来作为风控手段的担保架空,更有可能引起潜在的金融诈骗,以及绕过银行系统获得资金等扰乱金融秩序的事件。
“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股东结构和业务往来都可以检验出互金平台是否涉嫌自担保。”互联网金融产业观察家洪仕斌介绍道。他指出,目前存在自担保嫌疑的公司都不很规范。
危害多方利益
北京京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陈江涛表示,如果担保公司与P2P网贷平台有关联,比如,由同一控制人运营、或者互为股东等,就构成了利益共同体,这样的话,无论是担保公司向P2P平台推荐项目、担保放款以及贷后管理,还是P2P网贷平台对项目审核、监管,风险都无法实现有效剥离。一旦平台倒闭或卷款跑路,“担保函”就是一纸空文。
事实上,在羿飞看来,若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自保,那么对其投资人来说就增加了潜在风险。因为该自保若用于平台自融,就涉及到这笔钱是否会经营获利,如果能获利便能兑付;一旦亏损或利润无法覆盖成本,投资人就会面临平台倒闭或跑路的风险。
“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从本能上会追求自保自融。”羿飞表示,互金企业无疑希望吸纳更多资金,来扩张自己的债务规模,但银行的贷款额度有限,而从互联网融资的成本也高于银行,所以,为了能够得到资金,互联网金融企业会本能地追求绕过监管,自保自融。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自融自保实际上就是上演一出利益共同体左手归集资金、右手担保增信的戏码。”陈江涛表示,互金平台自融自保,最终伤害的是投资者对整个互金行业的信任和信心,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一种巨大的打击。
洪仕斌对此持相同观点,他认为,所有的产品都是面对用户,企业最害怕的就是失去用户的信心。互联网金融产品更甚,由于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处于导入期,一旦用户失去对其的信心,那么对整个行业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
在羿飞看来,治理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融自保问题很难只依靠监管层来实现。首先,互联网金融自担保问题很难被发现,需要深度地调查来挖掘;其次,全国有数千家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层不可能将其过筛子,即使将所有的互金企业全部审查一遍,也不能保证没有漏网之鱼。
“仅依靠监管层来实现治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自融自保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羿飞表示,解决问题还需要投资者自身积累大量的金融知识和甄别经验,让投资者意识到规避存在自担保自融问题的企业,让市场自发淘汰
涉嫌自融自保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缩小其在市场上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