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地方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经营信息,国美小贷被重罚!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公告称,按照《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对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国美小贷”)2019年期间提供虚假经营信息行为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工商信息显示,国美小贷于2015年5月21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办理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贷款项下的结算等。
依据天眼查信息,国美小贷注册资本5亿元,法人代表陈萍,股东为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持股48%)、北京美易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持股43%)、北京美商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股权穿透后,国美小贷疑似实控人为刘春林,总股权比例为94.905%。
记者查阅获悉,依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日颁发的《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组织存在拒绝、阻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经营信息等文件、资料的情形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也就是说,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国美小贷此次“提供虚假经营信息”的行为,作出了顶格处罚。记者:余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