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7日丨明星电力(600101.SH)公布,近日,公司收到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二监管周期电价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遂发改发〔2020〕217号),进一步明确了电价相关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供区原“农业排灌用电”暂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相关标准执行。遂发改发〔2020〕208号文件中有关公司供区农业排灌用电相关规定废止。
此次调整后,农业排灌用电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上调0.0393元、0.0293元、0.0193元。
调整后农业排灌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如下:

除上述电价调整外,其余电价政策均按四川电网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电价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初步测算,公司执行本次电价调整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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