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违反财务制度超支管理费;“三查”严重不审慎,个别项目出现重大风险等16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款4690万元。
同时,针对长城资产附属机构长城新盛信托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针对其另一附属机构长城华西银行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物向股东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万元;同时,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我会前期对长城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桑自国严重违纪违法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对附属法人机构管理失职
二、违反财务制度超支管理费
三、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内部交易信息不实
四、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超发绩效奖励
五、未按规定比例延期支付绩效薪酬
六、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
七、通过不当展期、延期等方式掩盖风险,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
八、“三查”严重不审慎,个别项目出现重大风险
九、非洁净转让债权资产,集团客户集中度超监管规定
十、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和违规收购个人贷款
十一、收购小贷公司债权并反委托保底清收,变相向小贷公司融资
十二、收购信托公司资产不符合真实性、洁净性原则,变相提供融资,单一客户集中度超监管规定
十三、违规办理保理业务变相收购非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
十四、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十五、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十六、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