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拟推“网贷催收规范”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7-05-05 08:41:18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戴晓晓)近年来,网贷行业催收行为备受关注,日前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起草《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范”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结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主要规范了贷后催收方式、收费标准、禁止性催收行为、委外催收行为、以及催收行为的民事责任,成为助力新金融发展的又一地方规范。

贷后催收的方式及收费标准方面规定,借款人欠款逾期三日内,网贷平台可以通过短信、信函、传真或电话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如果借款人仍未能还款或者逾期五日后,催收人员可进行上门催收。

但是,其中规定,如有特殊情况表明借款人存在故意违约的嫌疑,如抵押车辆的借款人恶意拆除车载GPS、网贷平台按照借款人申请资料或合同中的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络到借款人等,网贷平台可直接上门催收。

规范还明确了禁止性催收行为,包括同一天不能使用电话、短信或匿名电话等手段重复3次以上,严禁催收人员骚扰债务人的咨询人、家人、同学及朋友,严禁使用静坐、纹身、堵门、泼墨汁、刷大字等恐吓或威胁使用暴力手段等。如果借款人是学生,不得进入校园进行催收。

对于委外催收,规范中提出,网贷平台服务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的委外催收费用的构成和标准,并做出明确提示,但不得以催收费等各种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

此外,其中还提出,借款人有权在收到催收通知书三十日内就债项的有效性提出书面质疑,或要求网贷平台提供更多的债项有效性证明。在债项有效性争议解决期间,催收机构不得与借款人就债项催收进行任何方式的接触。

其中还提出,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监督执行机构视情况采取自律惩戒措施,违规情形严重的将向监管部门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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