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点要求:
1、缴存前提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3、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原则上最高不能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主要有:
1、符合提取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无房户支付房租费用;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5)家庭纳入当地城镇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
6)治疗重大疾病;
7)遭遇不可预见的灾难或事故;
8)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0)户口迁出本省;
11)出境定居;
12)离休、退休;
13)在职期间被判刑;
1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未超出提取金额及次数限制
1)购买自住住房
①购房一次性付款
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②购房并使用房贷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2)建房、翻建、大修
支持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3)租赁自住住房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年房租总额。
4)偿还房贷本息
①月冲
每月可以提取当月房贷应还款额对应的金额抵偿当月应还本息。
②年冲
每年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应还本金。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产权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6)家庭贫困/治疗重疾/遭遇灾难或事故
支持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除上述六种情况,其余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