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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回购,具体是一类交易行为。其含义为,交易过程中资金融出方将资金提供给资金融入方,资金融入方将有价证券暂存在资金融出方用作质押,约定的合同到期时,资金融入方将资金连带利息返还给资金融出方,并从资金融出方赎回债券。资金融出方在这个交易中的一系列行为,就是逆回购。而对于资金融入方,他的交易行为就是回购。
容易理解的话就是,有闲钱的人把钱先借给需要钱的人,需要钱的这方把高信用度债券拿给这个投钱的人做抵押,然后拿上这笔钱去做他要做的,等到合同到期的时候,需要钱的那方就把原本借的钱,还有借钱的利息都还给投钱的人,同时把做抵押的债券拿回去。在两方看来,需要钱的人做的这些就是在回购,而投钱的人做的就是逆回购。
之所以会存在回购与逆回购这类交易,主要也是因为资金融入方、或者说需求方不想转让其有价证券所有权,但是又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获得资金,所以便考虑出了这种不改变所有权又能筹到资的交易方式,交易双方会在合同约定好利率、期限等重要内容再执行交易。对于交易中投资者而言,逆回购比起投资,更像是一种短期的借贷,只是提供贷款的人是自己。
进行投资常听到的逆回购主要是央行逆回购和国债逆回购。
央行逆回购中,资金融出方为央行,资金融入方为一级交易商(我国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这也算是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之一。
国债逆回购中,资金融出方可以是普通投资者,在券商平台就能交易。资金融入方以国债作为抵押,这对于到期收本收息还是很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