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表(2020第9期)。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0〕4号)显示,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盛支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此外,李鲁(时任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银盛通信有限公司持有银盛支付71.43%股份,为第一大股东。而银盛通信有限公司为银盛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年12月29日,公司名称由“深圳银盛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银盛集团旗下子公司,总部位于深圳龙华,成立于2009年,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支付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理事单位,2011年获中国人民银行首批颁发的全国业务范围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16年成功续展支付牌照,允许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银盛支付业务遍及全国,服务商户逾400万,涵盖房车行业、通讯行业、快消行业、制造行业、零售批发、餐饮行业、物流配送、保险企业等行业。
2020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渝银处罚公示〔2020〕6号)。其中,处罚决定书(渝银罚 〔2020〕13号)显示,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管理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管理特约商户;未按规定落实有关风险管理措施等。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其处以罚款139万元。
2020年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披露的一则罚单(郑银罚字〔2020〕7号)显示,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特约商户进行管理”、“未按规定发送收单交易信息”、“未按规定对外包业务进行管理”、“未按规定进行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四项违法行为。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对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2019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银石罚字﹝2019﹞11号)显示,银盛支付河北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遭罚款168万元。、2019年7月29日,银盛支付内蒙古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2019年4月19日,银盛支付天津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万元。
2019年3月21日,银盛支付陕西分公司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商户业务的真实背景、用途进行详细了解,间接为无证机构榆林卡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支付结算服务;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设置违规,为陕西美酒客、上海美酒客设置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是个人账户,榆林卡卡入网时设置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是个人账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银盛支付陕西分公司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间接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万元;对银盛支付陕西分公司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设置违规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5万元。
这两年来,银盛支付曾多次被罚。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今已累计收到14张罚单。除2019年的4张和2020年的3张外,银盛支付2017年领到四张(罚单分别发自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2018年领到三张(罚单分别发自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其中,2018年8月6日,银盛支付曾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的“千万罚单”。经查实,银盛支付为境外非法贵金属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网络支付业务服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未能发现数家商户私自将支付接口转交给非法互联网平台使用,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此外,银盛支付还存在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及资金清算、违规将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外包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最终对银盛支付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34.14万元,并处罚款1312.61万元,合计罚没2247.7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0万元。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