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督促预算单位加强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有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一是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预警支付10114笔,较2014年动态监控系统上线之初的16680笔减少6566笔;系统预警支付金额34.3亿元,较2014年的39.7亿元减少5.4亿元。通过严格管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预警支付笔数和金额的逐年减少,反映出我省省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二是现金使用日益规范。动态监控系统通过预设监控规则,从预算单位单笔提现金额、累计提现金额以及全年提现金额等多环节要素入手,对单位提现支付行为进行全面监控,严控预算单位超限额提取备用金及违规扩大现金结算范围等行为。2016年,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现金结算总额为1743.51万元,较2013年动态监控系统上线前的56953万元下降96.94%;公务卡结算笔数为32387笔,较2013年的11486笔增长近两倍。在动态监控系统干预下,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规模不断扩大,授权支付现金结算量大幅减少,现金使用得到明显规范。
三是转账结算透明可循。通过不断完善监控规则,严格预算单位在日常公务活动中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做到“有迹可循”。同时,对预算单位向个人账户转款、特殊账户转款等事项进行重点监控,督促预算单位按照预算安排的用途合规使用财政资金,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通过对财政资金支付严格控制,真正做到将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装进监控的“笼子”,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