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20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作出“乌银罚字[201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蒙古化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支付类违规被央行警告并处罚5千元。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六)款之规定,对内蒙古化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开立、撤销资料的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11月2日。
中国网财经11月20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作出“乌银罚字[201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蒙古化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支付类违规被央行警告并处罚5千元。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六)款之规定,对内蒙古化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开立、撤销资料的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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